邛崃《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来了,最高奖励100万!
| 招商动态 |2016-08-02
如果你是一个热爱自己家乡的邛崃人,不论你是普通市民还是企业老板,只要你心系邛崃发展,主动投身到招商引资工作中,就可以拿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啥子安?100万!
让我数数有好多个0……
奖励办法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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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第一条 招商引资引荐人所引进项目需符合本市新型工业引进标准和门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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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引荐人认定
第二条 招商引资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为邛崃市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目标企业(含新注册企业和变更企业)并最终促成项目落地起主要作用的企业或个人。所引进的新注册企业是指在邛崃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且税务解缴关系落户在邛崃市的独立法人机构。所引进的变更企业是指将工商、税务关系从邛崃市外迁移到邛崃市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拟引进的项目由引荐人自行到邛崃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实行备案,在项目落地后经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确认,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项目备案数据库中进行甄别,并确认项目引荐人。
第四条 招商引资引荐人属于政府机关、部门、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本奖励办法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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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原则
第五条 为鼓励更多税源型企业落户邛崃市,特设置引进奖对引荐人实行奖励。
(一)新入驻企业属供地建设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依法竞得项目用地并全额缴清土地价款后即兑付引进奖。
(二)新入驻企业属结算中心类经济组织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后,从实现第一个纳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年度起连续三年兑付引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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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第六条 资金奖励
新引进符合本市新型工业引进标准和门类的项目,按项目投资总额为计算标准进行奖励。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1—3亿元人民币以内,奖励引荐人2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投资总额在3—5亿元人民币以内,奖励引荐人4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投资总额在5—10亿元人民币以内,奖励引荐人80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投资总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引荐人1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属外资投资的,按当期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第七条 结算中心类经济组织项目:新引进项目属结算中心类经济组织的,从企业完成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年度起,结合企业对邛崃市级财政的实际贡献,三年内每年比照该企业实际纳税额邛崃地方所得部分的1%奖励引荐人,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新引进上述投资项目(含内资和外资)为世界500强、国内100强、国际行业前10位或国内行业前5位的行业龙头企业,分别另行奖励引荐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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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流程
第九条 引进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新入驻企业属供地建设项目: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备案的新引进企业甄别无异议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季度对无异议的新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原件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对土地价款的缴纳情况进行会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汇总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
(二)新入驻企业属结算中心类经济组织项目: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备案的新引进企业甄别无异议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每年第一季度汇总收集无异议的新引进企业当年缴纳的税票凭证和国、地税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行会审,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汇总审核后报市领导审批。
第十条 引进奖拨付:当年引进奖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在30日内兑付给引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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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十一条 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由邛崃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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